年初,国家卫健委印发《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线上诊疗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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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提出,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严禁以商业目的统方;严禁以谋取利益为目的转介患者、指定地点购买药品耗材等要求。

 
加强电子处方监管

国家下文细化了线上问诊规定,多地也在严查药店使用第三方诊疗平台情况,针对性规范电子处方流转。

➥ 近日,重庆市垫江县市监局以“四化”规范完善零售药店三方问诊平台,强力推进“互联网+药品”智慧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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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四化”要求分别是:

⑴ 审方药师“药店化”药店质量负责人(不管其资格是执业药师还是药师)必须注册到三方问诊平台,亲自履行审方职责,同时平台须关闭随机选配药师审方功能。

⑵ 审方管控“脸谱化”,药店质量负责人每次履行审方职责时,必须通过人脸识别验证。

⑶ 审方办结“时限化”处方开具后执业药师应在5分钟以内完成审方,超过5分钟未审核的处方,系统自动做失效或作废处理。

⑷ 人脸识别“精准化”,要求药师通过人脸识别的方式审方时,必须是实人真正人脸识别。

➥ 4月10日,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医保局及卫健委对区内零售药店检查发现,多家零售药店使用线上问诊平台的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其中平台软件系统代替医生问诊、药师审方签字环节,自动生成处方违反了省内多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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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摸底及认定,提出未经湖北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登记的互联网医院,一律不得在区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要求。

 
执业药师重要性

“互联网+医疗健康”从目前来看还是大势所趋,它一定程度上能缓解人民群众在特殊情况下就医麻烦的难题,也能加速处方流转,便利群众购药。

但从上国家和地方的举措也可看出,线上开方、审方等流程仍存在一定的安全漏洞亟需监管和完善,以此保障群众的用药安全。

所以,执业药师作为处方的有效审核者,无论在线上或线下,都需要切实履行专业职责,为患者/顾客提供确切、适合的药品,并可运用自身知识储备为顾客提供用药指导,避免重复用药、过量吃药等不良情况的发生。

随着人民用药、健康意识的崛起,也越来越加重视药学专业的岗位:药学门诊、家庭药师等,执业药师作为院外用药的专业指导,未来也将受到更多的关注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