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国家卫健委印发《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线上诊疗细则。
其中提出,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严禁以商业目的统方;严禁以谋取利益为目的转介患者、指定地点购买药品耗材等要求。
国家下文细化了线上问诊规定,多地也在严查药店使用第三方诊疗平台情况,针对性规范电子处方流转。
➥ 近日,重庆市垫江县市监局以“四化”规范完善零售药店三方问诊平台,强力推进“互联网+药品”智慧监管工作。
其中“四化”要求分别是:
⑴ 审方药师“药店化”,药店质量负责人(不管其资格是执业药师还是药师)必须注册到三方问诊平台,亲自履行审方职责,同时平台须关闭随机选配药师审方功能。
⑵ 审方管控“脸谱化”,药店质量负责人每次履行审方职责时,必须通过人脸识别验证。
⑶ 审方办结“时限化”,处方开具后执业药师应在5分钟以内完成审方,超过5分钟未审核的处方,系统自动做失效或作废处理。
⑷ 人脸识别“精准化”,要求药师通过人脸识别的方式审方时,必须是实人真正人脸识别。
➥ 4月10日,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医保局及卫健委对区内零售药店检查发现,多家零售药店使用线上问诊平台的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其中平台软件系统代替医生问诊、药师审方签字环节,自动生成处方违反了省内多条规定。
经摸底及认定后,提出未经湖北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登记的互联网医院,一律不得在区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要求。
“互联网+医疗健康”从目前来看还是大势所趋,它一定程度上能缓解人民群众在特殊情况下就医麻烦的难题,也能加速处方流转,便利群众购药。
但从上国家和地方的举措也可看出,线上开方、审方等流程仍存在一定的安全漏洞亟需监管和完善,以此保障群众的用药安全。
所以,执业药师作为处方的有效审核者,无论在线上或线下,都需要切实履行专业职责,为患者/顾客提供确切、适合的药品,并可运用自身知识储备为顾客提供用药指导,避免重复用药、过量吃药等不良情况的发生。
随着人民用药、健康意识的崛起,也越来越加重视药学专业的岗位:药学门诊、家庭药师等,执业药师作为院外用药的专业指导,未来也将受到更多的关注和发展。